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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打虎”图法院判决及行政裁决引发的思考
引用本文:郑成思.“武松打虎”图法院判决及行政裁决引发的思考[J].法律适用,1997(10).
作者姓名:郑成思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摘    要:1996年末,北京海淀区法院就“武松打虎”图版权纠纷一案,判被告山东景阳岗酒厂未经许可将刘继卤创作的图画用作商标,构成侵犯版权,判被告停止侵权并向版权人支付赔偿。1997年2月,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定景阳岗酒厂以“武松打虎”图注册为商标,侵害了版权人的在先版权,应予撤销注册。这一判决与裁决,依中、外商标法及国际条约看,均在情理之中。该商案(版权侵权诉讼案与注册不当请求撤销案)并不复杂,但我国国内却召开了一次对判决与裁决持异议的“研讨会”,杂志上也出现了持异议的文章。这反映出国内在知识产权研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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