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商业贿赂案件之有效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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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新建,于波.突破商业贿赂案件之有效途径[J].中国检察官,2007(7):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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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新建 于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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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256600 2.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检察院 25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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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行贿已经成为商业贿赂的一个突出方面,行贿时间长,行贿面积广,行贿数额大,行贿获取的非法利益多,造成的社会影响坏,检察机关必须及时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打击,遏敌之锋,反劳为逸。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时,要变"拒供"为"想供",变"要他供"为"他要供",从而彻底扭转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被动形势。实践表明,加大对行贿人的控制和打击力度,是成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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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贿赂 侦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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