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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规制: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显性因素规范化研究——以126份故意杀人罪死刑法律文书为样本
引用本文:查国防.反思与规制: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显性因素规范化研究——以126份故意杀人罪死刑法律文书为样本[J].新法规月刊,2016(1):64-73.
作者姓名:查国防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在死刑裁量过程中,对犯罪人选择何种死刑适用方式,㈩是由犯罪人实施的犯罪事实及相应证据决定的.根据对死刑判决书的解读,可以直观地绘制出基本的案件事实,而且这些案件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是可以认知的.死刑裁判书是整个司法活动的“精华”,详细、准确地记录了被告人实施犯罪、被害人被害的全过程,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予依法、恰当的惩罚,对被害人的被害给予最大限度的“抚慰”,是判断司法公正与否的主要依据.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的显性因素2]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犯罪构成要件的显性因素,犯罪原因、犯罪手段、犯罪结果;其二是犯罪情节.根据对样本分析,在审判实践中,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犯罪原因的区分功能失效、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失范一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失衡,量刑情节调节功能发挥失常,情节的边界模糊、功能混乱、裁量随意.

关 键 词:死刑适用方式  显性因素  规范化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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