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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日两国间商事纠纷解决的提案
引用本文:梶田幸雄,王丹.对中日两国间商事纠纷解决的提案[J].新法规月刊,2016(1):23-32.
作者姓名:梶田幸雄  王丹
作者单位:1. 日本丽泽大学法学院;2. 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
基金项目: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资助(12HZK027)
摘    要:随着中日企业之间经济贸易关系日益紧密,两国之间发生的商事纠纷也大幅增加.中日两国之间的商事纠纷:一方面,在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提出的仲裁申请在日益增加;而另一方面,对JCAA提出调解申请的情况却非常少.另外,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断在日本法院被承认和执行,而JCAA作出的判断在中国法院却被拒绝承认和执行.作为日本企业,没有充分的信赖感.因此,有必要重新研究中日之间共同解决商事纠纷的制度,建议在JCAA和CIETAC制定专门处理中日之间商事纠纷的中日调解规则,在两机构内设置临时的中日调解中心.为了维持中日企业之间在国际贸易上长期友好的贸易关系,调解比诉讼或仲裁更为合适.

关 键 词:商事纠纷  仲裁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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