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的认定难点及研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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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宏杰,陈俊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的认定难点及研判[J].中国检察官,2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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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宏杰 陈俊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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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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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本文案例启示: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时,只要行为人实施转移财产、逃匿等行为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无论其是否具有支付能力均构成本罪。本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有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主观恶意。判断时应查明责任人并合理划定打击范围,且不宜将民事连带责任的关系适用到刑事犯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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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报酬 不支付 行为人 支付能力 劳动者报酬 主观恶意 认定 连带责任 刑事犯罪 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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