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刑诉法与自侦案件监督机制之完善 |
| |
引用本文: | 陈唤新.论新刑诉法与自侦案件监督机制之完善[J].中国检察官,2014(1). |
| |
作者姓名: | 陈唤新 |
| |
作者单位: |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正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作了重要修改和完善,对检察工作产生了较大影响。特别是针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确立了更为完善、具体、细化的监督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的监督和制约。本文着重以修改后刑诉体系与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行为的监督机制为切入点,探讨自侦案件监督机制的完善。
|
关 键 词: | 自侦案件 监督机制 检察机关 犯罪嫌疑人 刑诉法修改 监视居住 侦查行为 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规则 犯罪案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