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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职业化改革:集权须与放权并行
引用本文:张千帆.司法职业化改革:集权须与放权并行[J].民主与科学,2014(5).
作者姓名:张千帆
作者单位:;1.北京大学
摘    要:<正>在经历长达五年的停滞乃至逆转之后,中国司法改革的步伐近日骤然加速。7月9日,最高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针对八个重点领域,提出了45项改革举措,其核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司法责任制、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实现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12日,上海市正式启动了司法改革试点方案。"上海方案"旨在明确法官、检察官的人员构成,削减院长和庭长的行政性权力,调整审判委员会的地位与功能,加大司法专业活动的权重。

关 键 词:职业化改革  司法行政化  中国司法改革  审判委员会  改革试点方案  职业保障  专业活动  性权力  审判公开  权力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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