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民法人格权理论中,法人人格权是法律人格在主观权利层面的表达.它的价值基础首先是人格独立,其次是行为和发展自由,但是与人格尊严无关.法人人格权本质上是一种保护法人特定非财产性利益的权利.法人在特定非财产性利益上具有保护需求,传统的侵权法保护模式无法对其完全覆盖,人格权保护模式则对法人非财产性利益发挥着补充、兜底保护功能.根据法人人格权的本质特性,法人人格权呈现出不同于自然人人格权的权利构造样态.法人人格权的权利内容更为单一、有限,权能形态缺乏人身性要素,权利保护效果和救济手段整体弱于自然人.虽然规定在同一体系中,法人人格权和自然人人格权仅具有相同名称,权利特性却迥然不同,解释论上宜对两者清晰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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