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婚姻案件应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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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温毅斌.审理婚姻案件应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J].中国妇运,2003(6):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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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毅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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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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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我们一直在忽视着一个重大的问题:婚姻家庭案件(包括离婚,解除非法同居,宣告婚姻无效、请求撤销婚姻案件)中,除了夫妻或同居双方是案件的当事人外,未成年的子女也应该是当事人。尽管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和民事义务的承担,都依赖于其法定代理人,但与他们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应享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地位并不矛盾,而这种地位却很少在婚姻家庭案件中被确立和体现过。这样一来,未成年人合法利益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很难得到充分的重视和保护。事实上,离婚案件中我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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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案件 未成年人保护 中国 司法实践 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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