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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    要: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劳动厅、省教委、省人事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工商局关于《江西省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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