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对负刑事责任人能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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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卫明.对相对负刑事责任人能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的分析[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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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卫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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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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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四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构成转化型抢劫,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对于相对负刑事责任人转化抢劫行为能否构成转化型抢劫,应将转化前后的行为进行整体评价.鉴于十四到十六周岁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相对减弱,社会危害性程度相对较轻,国家对于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保护政策,以及《刑法》条文侧重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意图,十四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宜构成转化型抢劫,对其造成的重伤或死亡结果,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认定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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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相对负刑事责任人 刑事责任能力 转化型抢劫 抢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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