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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吴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和撤县设市的批复
作者单位:民政部
摘    要: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1994年7月27日《关于撤销吴县设立东吴市的请示》、1995年1月6日《关于吴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和1995年4月22日《关于吴县、无锡县、武进县撤县设市市名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吴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苏州市区迁至吴县长桥镇;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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