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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自然·可持续发展
引用本文:陈仕伟.人权·自然·可持续发展[J].湖湘论坛,2004,17(4).
作者姓名:陈仕伟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哲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人权就是人的权利.权利总是相对于对象而存在的,这个对象包括人本身、自然以及国家政权组织.但是最根本的还是相对自然而言的:人首先是一个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国家政权组织是以自然的存在和发展为物质基础的,离开了自然,国家政权组织都不复存在,人的一切权利都将失去物质基础,人权也就无从谈起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蕴涵着人的权利关系,人在自然中的主体地位越凸显,人的权利就实现得越充分越完整.但是自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内部的各式各样的必然性关系结合构成了自然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人类只能遵循自然规律,而不能去人为地破坏自然内部的各种必然性而导致与自然规律背道而驰.否则,人类将受到惩罚,在自然基础上建立的人类社会也必将受到负面的影响,人权也因自然这个物质基础的损坏而无法充分实现.地球只有一个,人权要不断发展,自然和人权都要走可持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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