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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环境资源犯罪和生态平衡的保护——由松花江污染事件引起的思考
引用本文:杨广玲.试析环境资源犯罪和生态平衡的保护——由松花江污染事件引起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7(2).
作者姓名:杨广玲
摘    要:环境资源犯罪已经日趋严重,并严重影响到生态平衡的发展。环境资源犯罪的界定和构成。环境资源犯罪的客体应该包括生态环境。环境资源犯罪除了结果犯行为犯以外,还应包括危险犯。环境资源犯罪立法的完善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前提。

关 键 词:环境资源  生态平衡  危险犯  环境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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