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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修辞意义——第十三届全国法律修辞学研讨会述评
引用本文:刘雷,陈金钊.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修辞意义——第十三届全国法律修辞学研讨会述评[J].河北法学,2023(8):24-42.
作者姓名:刘雷  陈金钊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摘    要:作为话语实践的法律修辞方法,应当阐释好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修辞意义。用法治话语言说中国式现代化,通过聚焦现代化建设的法治语境、彰显法治现代化的中国特色、诠释中国式法治理论的现代性,建构中国的法治话语体系和话语权,为世界提供法治文明的新形态;用法治思维阐释并指引现代化国家建设,在坚持形式法治的基础上兼顾实质考量,提升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修辞、法律发现等法律方法的法治运用能力,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行使;用法治意蕴充实中国式现代化,通过对其本质要求的法理阐释和法治转化,用法治方式和方法推进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各方面工作,拓展法治话语在人工智能、智慧法院、共享法庭等领域的实践空间。

关 键 词:中国式现代化  法治修辞  法治话语  法治思维  法治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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