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域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诉讼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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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才发.《民法典》视域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诉讼研究[J].河北法学,2023(7):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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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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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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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视域下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研究》(19ZDA170)的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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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人与自然是同一生命共同体,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必将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必须用最严厉的法治措施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生产生活方式的全过程,坚定不移地走“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民法典》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支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原则,《宪法》为《民法典》“绿色原则”确立根本遵循,《民法典》为防控和治理环境污染提供法律依据。《民法典》为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提供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制生态环境侵权主体及民事责任,规制生态环境损害及其“被侵权人”,规制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民法典》规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规制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规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规制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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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绿色原则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诉讼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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