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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人大任前法律考试的思考
引用本文:刘德金.对地方人大任前法律考试的思考[J].云南人大,2010(7):35-36.
作者姓名:刘德金
作者单位:会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摘    要: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任命或决定任命前,对拟任干部实行法律考试,这有利于增强拟任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人大意识,有利于增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观念和自觉性。这种形式和制度,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并且在各地实践过程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就目前情况看,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关 键 词:地方人大常委会  法律考试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  人大意识  法律知识  依法行政  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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