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特权”只是纳入法制的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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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草案规定校车享有3大优先权,分别是交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道行驶;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新华社评论认为,与之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要不要作出调整,有没有必要推出专门的校车安全法律,地方如何结合特色出台规定,都需要各级立法部门科学考量,校车安全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尚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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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务院法制办 校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特权 安全条例 征求意见稿 法制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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