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与"第三次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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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汉龙.基金会管理与"第三次分配"[J].检察风云,2005(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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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汉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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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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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是我国在完善市场制度建设中又一件值得称道的大事。基金会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配套的产物。虽然,用自己的财富来帮助别人是人类的一种美德,所谓乐善好施自古就为人称道。但是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并且通过基金会来实现一个永远的理想则是近代社会的一种特有的现象。它起因于市场化的结果,又补充了市场的不足。一大约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基金会在欧美各国兴起。主要是因为政府对社会福利和保障的投入有限,而社会又有各种不同的公共需求。所以早期的基金会以救济帮困为主,对残障、贫困户、病人、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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