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犯罪中严格责任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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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丽.论我国环境犯罪中严格责任的适用[J].法制与社会,200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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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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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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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照我国传统的刑法犯罪理论,罪过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其主观方面的认定对于罪与非罪以及量刑轻重的意义重大。本文在界定刑事严格责任的内涵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刑法必须坚持罪过原则,从根本上否定绝对严格责任原则,但针对环境污染等公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其自身特点,适用相对严格责任有其合理性,故提出将相对严格责任与举证责任倒置相结合以及限制相对严格责任适用的立法建议,并认为这一制度可兼顾刑法主客观一致原则和环境问题的严峻性,是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意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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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犯罪 严格责任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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