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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调解:人民调解的新尝试——兼与一般人民调解比较
引用本文:王俊娥.电视调解:人民调解的新尝试——兼与一般人民调解比较[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2(6):66-69.
作者姓名:王俊娥
作者单位:济南大学,山东济南,250022
摘    要:电视调解是人民调解在现阶段的一种新的发展形式,是人民调解和电视媒体的联姻,二者的强强联合,对于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规范意义上的电视调解不同于一般的情感类谈话节目,其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电视调解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调解,它有调解的公开性、非地域性、影响的广泛性等优势,但也面临个人隐私的曝光、娱乐化倾向、节目的公益性与私利性矛盾等问题。因此,在实践中应注重当事人的隐私保护,警惕"娱乐化"的侵害,更多地体现社会关怀与社会责任。

关 键 词:电视调解  人民调解  优势  问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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