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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界定问题范围
引用本文:刘恒,王姣.民事公益诉讼界定问题范围[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2(6):75-77.
作者姓名:刘恒  王姣
作者单位:1.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太原,030006
2. 山西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摘    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首次作出了规定,但是,就民事公益案件的范围规定而言并不全面,需要将来继续完善。遵循纯粹公共利益和私益附带公益这两条界定民事公益案件的标准,拓展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将更多符合标准的案件,如垄断、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等公益违法行为也纳入到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之中,已成为现阶段充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选择。

关 键 词:民事公益诉讼  范围  公益案件种类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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