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
| |
引用本文: | 刘升平,张文显.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1). |
| |
作者姓名: | 刘升平 张文显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刘升平),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张文显) |
| |
摘 要: | 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我国法学界正在深入探索如何推进法学理论的发展,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以适应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B又务。基于同样的目的,本文试就“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之命题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法学的指导意义,略陈管见。一、“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之命题的立论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之后,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法学界一些学者提出了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法学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