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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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甬政发2014]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署驻甬各单位: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业体制改革,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服务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的意见(试行)》(甬政发2014]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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