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看我国境外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国际合作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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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飞.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看我国境外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国际合作制度的完善[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1):104-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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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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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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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已成为腐败犯罪所得的重大流出国,大量腐败犯罪所得流出国外,直接威胁着国家的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2003年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境外追缴腐败犯罪所得(以下腐败犯罪所得简称犯罪所得)国际合作制度方面提出了比较完善的针对性的措施,跟《公约》相比,我国在境外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国际合作制度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应从立法、行政等方面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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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境外追缴腐败犯罪所得 国际合作制度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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