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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入宪
引用本文:王世涛.论税收入宪[J].长白学刊,2004(6):30-33.
作者姓名:王世涛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摘    要:税收促成宪法的产生,税收奠定了西方宪政的基础.现代国家是租税国家,国家与公民的基本经济关系即为税收关系,税收牵涉到公民的基本财产权和自由权,宪法应该规定租税国家的税收方式和使用方法.税收入宪既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我国税收未能入宪既有经济因素的制约,也受税收观念的影响.税收入宪应当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模式选择,宪法对税收规范的内容设计应当采用集中加分散的模式.

关 键 词:修宪  税收  宪法  租税国家  税收规范  入宪  Constitution  模式选择  加分  内容设计  情况  中国  影响  税收观念  经济因素  税收法定原则  建设法治国家  方法  使用  宪法  自由权  财产权  国家与公民  税收关系
文章编号:1003-5478(2004)06-0030-04
修稿时间:2004年7月28日

On Taxation Becoming Part of Constitu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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