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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权利人  进出口货物  海关扣留  保护条例  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总署  侵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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