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证据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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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辉.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证据收集[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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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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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邮编:20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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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在犯罪构成上的不同 ,决定了办理此两类案件在收集证据上有所不同。滥用职权罪突出强调的是职权 ,玩忽职守罪主要涉及的是职责。职权与职责的不同之处在于职权是职责和权限的统一体 ,其概念大于职责的范围 ;职责是职权的组成部分 ,是行为人依其职务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现就琅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在证据收集上的区别 ,谈几点认识。1、行为人权、责的范围不同滥用职权案件 ,首先要重点收集行为人的职责、权限范围的证据材料 ,这是确定行为人是否超越职责、滥用权力的基础。而玩忽职守案件 ,则重点收集行为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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