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代表行为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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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虞能华.越权代表行为认定中的几个问题[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15(4):7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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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虞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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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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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合同法》中关于越权代表行为的规定在世界合同法律关系中具有独创性。越权代表行为的主体应该是直接实施了该行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行为的范围应界定在法人的权限与法定代表人的权限之间 ;而要区分越权代表行为与恶意串通 ,应该引入公力取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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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越权代表行为 主体 范围 公力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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