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闻规则值得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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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伟军.反传闻规则值得借鉴[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15(1):7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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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伟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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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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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闻作为一种间接的陈述 ,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国外 ,多数国家明文规定“传闻不得采纳为证据”。鉴别传闻证据 ,一要考查陈述是何时作出的 ,二要审核陈述是为何种用途作出的。反传闻规则亦有例外 ,国外的立法对此有不少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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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闻 反传闻规则 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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