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应负部分监护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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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建芬.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应负部分监护责任[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15(5):4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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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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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法商学院!上海20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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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害事故时有发生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 ,从维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 ,学校除应承担管理责任之外 ,还应承担一部分监护责任 ,这部分监护责任是未成年的监护人委托的。另外 ,可按学校属于公立还是私立确定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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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规定 监护 法律责任 赔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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