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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东南快速通道(长乐营前至滨海新城万新路复线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摘    要:正闽政文2018]10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福州东南快速通道(长乐营前至滨海新城万新路复线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榕政综2018]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福州市长乐区境内农用地36.0148公顷(其中耕地24.3739公顷)、未利用地4.06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长乐区古槐镇屿北村水田8.3753公顷、其他农用地0.7825公顷、其他土地1.3232公顷,屿中村水田5.1875公顷、其他农用地0.4284公顷,文武砂镇壶东村水田0.5125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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