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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城区北向第二通道(晋安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摘    要:正闽政文2019]4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福州城区北向第二通道(晋安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榕政综2019]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减项目用地0.6052公顷。核定将福州市境内农用地44.9135公顷(其中耕地2.9147公顷)、未利用地1.27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晋安区宦溪镇板桥村林地0.12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湖中村水田0.2556公顷、园地1.9978公顷、林地5.4812公顷、其他农用地0.51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77公顷、其他土地0.0041公顷,黄田村林地1.0518公顷,山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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