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质权标的范围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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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欣雯.关于权利质权标的范围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0(26):276-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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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欣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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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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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权利质权的标的一般为所有权以外可转让的财产权利,它是权利质权制度的核心内容,由于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时间较短,立法中已有的权利质权标的范围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立法对"其他权利"的规定给法律留下空间的同时也使人们对哪些权利可以入质产生疑惑,这些都说明立法中权利质权标的范围的规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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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利质权 担保法 担保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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