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主诉制,促进公诉部门规范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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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道明.完善主诉制,促进公诉部门规范化管理[J].法制与社会,2010(29):217-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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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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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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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规范化管理集中体现于对人员和办案方面的管理,这与主诉制是相一致的,两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主诉制,制定、实行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措施,进一步促进公诉部门的规范化管理,使主诉制得以发挥更大的功效。主诉制的实施首先要求具备高素质的主诉检察官(以下简称"主诉官"),因此,主诉官的选拔任免成为关键的一环。而在目前缺乏统一选拔考核制度的情况下,仅是将原有的部分办案人员任命了事,容易造成主诉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组织协调能力高低不一。本文从提高主诉官的整体素质入手,谈谈如何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运用公开选拔、双向选择等措施,设立主诉官竞争上岗机制,完善主诉体制,促进公诉部门的规范化管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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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诉检察官 公平原则 规范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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