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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师范院校《法学概论》课程的调整与变革
引用本文:汪火良.略论师范院校《法学概论》课程的调整与变革[J].法制与社会,2007(7).
作者姓名:汪火良
摘    要:《法学概论》课程具有基础性、综合性、与时俱进性。师范院校开设《法学概论》课程要求具有适用性、有效性和整合性。基于此,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规律,结合师范生实际情况和教学环节实时地进行教学的调整和变革。本文拟从两个方面契入:以课程结构的调整为突破口,整合"KAQ"人才培养的内容模块;以学生能力培养为目的,锐意进行教学方法改革。

关 键 词:法学概论  调整  变革  “K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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