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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及其立法规制
引用本文:胡茂刚,陈元庆.格式合同及其立法规制[J].法律适用,2000(3).
作者姓名:胡茂刚  陈元庆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胡茂刚),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陈元庆)
摘    要:二十世纪以来 ,契约方面出现了新趋向即格式合同的普遍采用。垄断经济的发展 ,公益事业的需求 ,使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地位完全平等基础上的契约自由原则遭到严重破坏 ,以致引发了格式合同究竟是否为合同的争论 ,有学者甚至发出了契约的死亡这一感叹。① 各国经济立法、民商法律逐渐注意到格式合同的流弊 ,并着手从立法上加以限制。一、格式合同及其特征格式合同 ,又称格式条款、标准合同 ,一般合同条款、附合合同 ,是指合同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 ,对方当事人只能全部接受或一概拒绝 ,不能就个别条款进行商洽的合同。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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