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顾问 |
| |
摘 要: |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规定九项所得税必须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对扣缴义务人进行扣缴申报的内容、期限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九项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要的纳税人涉税信息。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