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犯罪学在犯罪主体上的研究侧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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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朝阳.浅析犯罪学在犯罪主体上的研究侧重[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4):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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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朝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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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98级犯罪学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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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比较犯罪学和刑法学在看待犯罪主体上的差别,一、年龄。年龄段的上下限不同;犯罪人年龄分类的基本思路不同。二、性别。二者对女性的关注程度和角度不同。三、责任能力。犯罪学同刑法学在看待刑事责任问题的差别,即教育刑主义和报应刑主义的差别。通过这些差异的研究推导出犯罪学在年龄、性别、责任能力、精神障碍等方面特有的研究侧重,进而重申犯罪学学科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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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年龄 性别 责任能力 精神障碍 身份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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