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公共利益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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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玉东,苗力丹.也谈公共利益的界定[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6):134-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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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玉东 苗力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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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 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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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动产征收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07BFX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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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公共利益确定的立法模式应采取修正的折中式,一方面对于法律所允许的公共利益作出概括和列举的规定;另一方面要对于并不是以公共利益为直接目的的商业征收采用明文加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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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 利益 界定 |
文章编号: | 1008-6951(2007)06-0134-05 |
修稿时间: | 2007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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