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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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炜.论司法独立[J].当代法学,2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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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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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师范学院政治系!邮编3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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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义是司法的终极价值,而司法公正要有司法独立作保障,因为司法独立的对外价值在于摆脱其国家权力的不当干涉,对内价值在于保障司法公正。 在现代西方,司法独立是一项“宪法性规范”。作为司法的基本原则,其重要性有充分的理论资源支持。从历史上看,它与西方社会的法治传统联系密切。司法独立是以“三权分立”理论为基础而进行的制度设计。盂德斯鸠在谈到三权分立及司法独立时曾讲到“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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