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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以遏制夫妻共有房屋被一方擅自处分为视角
引用本文:孙若军.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以遏制夫妻共有房屋被一方擅自处分为视角[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3):46-51.
作者姓名:孙若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夫妻财产制研究”(12YJA820063)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制定工作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据此,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问题势必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在很多家庭都将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下,过于强调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一些家庭关系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导致家庭中弱势群体的利益难以保障。因此,在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制定中,应当充分体现婚姻法的精神,注重夫妻财产制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衔接,并借此进一步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家庭财产的安全,从源头上遏制夫妻共有房屋被一方擅自处分的问题。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  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  表见代理  
收稿时间:20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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