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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改善型养老保障的不可替代性
引用本文:黄乃仁,黄亚浙.企业年金:改善型养老保障的不可替代性[J].就业与保障,2011(4):10-11.
作者姓名:黄乃仁  黄亚浙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摘    要:企业年金是否应纳入社会保险法体系,在《社会保险法》(草案)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中,曾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辩;到了公开征求意见时没了这块内容;正式发布的《社会保险法》只字未提。作为具体从事养老保险工作(主要是企业年金)的工作人员,通过对业务工作的总结、体会,以及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研究、思考,我们从最初期盼企业年金能够写入《社会保险法》到后来理解企业年金不应写入《社会保险法》的转变中,深深地感受到,企业年金作为改善型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具有不可替代性。为什么呢?

关 键 词:企业年金  可替代性  养老保障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养老保险工作  工作人员  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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