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中缴费年限变更的人本折射 |
| |
引用本文: | 林哲金,林卫华.《社会保险法》中缴费年限变更的人本折射[J].就业与保障,2011(Z1). |
| |
作者姓名: | 林哲金 林卫华 |
| |
摘 要: | 《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期,福建省社会养老保险协会副会长林哲金,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林卫华就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这一条款,结合自己的工作作实践,管窥其中所见。
|
关 键 词: | 社会保险法 养老保险金 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 退休年龄 社会养老保险 在职人员 农村养老保险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