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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员紧急避险的两种结果
引用本文:李京.消防队员紧急避险的两种结果[J].法律与生活,2005(19).
作者姓名:李京
摘    要:根据《刑法》第21条第一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受正在发生的损害危险时,不得已而采用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它在形式上虽然是一种侵害行为,但不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那么,在消防这个特殊行业,消防队员是否可以紧急避险呢?对于这个问题,《刑法》中明确规定“不能”,《消防法》中却明确赋予了火场总指挥员紧急避险的权利,同一个问题,法律为何有两种不同的规定?在笔者看来,消防队员是否有紧急避险的权利要视情况而定,不能片面地肯定或否定。下面两个真实案例,就是消防队员紧急避险的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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