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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完善农村劳务开发管理机构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渝办发2008]25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我市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工作由原市农业局主管、市劳动保障局配合,现已调整为市劳动保障局主管、市农委配合,市劳务办相应由设在原市农业局调整为

关 键 词:农业  农村  劳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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