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权救济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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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卫学芝.我国劳动权救济制度的完善[J].山东审判,2007,23(4):8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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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卫学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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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卫学芝(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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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权的救济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包括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其中,司法救济又包括民事司法救济、刑事司法救济和行政诉讼救济;行政救济主要指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救济.私力救济主要指劳动权的自卫制度、自助制度、协商制度以及调解制度等.我国的劳动权的公力救济存在救济不及时、力度太小、成本太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从立法、执法和司法角度加以完善.另外,我国的劳动立法尚未规定劳动权的私力救济制度,其适用范围和方式还需要法律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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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权 权利救济 公力救济 私力救济 制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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