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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民警身份索取当事人钱财的行为定性
引用本文:张现明,冀晓波.冒用民警身份索取当事人钱财的行为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1(6):75-75.
作者姓名:张现明  冀晓波
作者单位: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461670
摘    要:案情]朱某系某市公安分局警务室聘用的协警员。2006年至2010年间,朱某先后5次私自到本辖区派出所、刑警中队办理的4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家中,以其是承办案件的民警能帮助犯罪嫌疑人减轻罪责、提供照顾为名,向犯罪嫌疑人家属索要现金,共计得款4万余元,全部用于自己开支。而实际上朱某仅是协警人员,

关 键 词:行为定性  民警  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  钱财  2010年  警务室  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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