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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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广湖,吕华红.缓刑适用中的几个问题[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4):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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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广湖 吕华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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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河南固始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法学硕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河南郑州450050 [2]河南新郑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法学硕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河南郑州45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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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能否适用缓刑,应看犯罪分子有没有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准确把握犯罪人“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如何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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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缓刑制度 法律适用 刑法 犯罪构成 数罪并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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