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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作者单位: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般的房屋产权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一项复合型权能。它是以独立单元的所有权为主附带共有权和成员权的一种房屋所有权,三者不可分离,须一同处分。专有权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其他两种权利均随自用部分权利取得而取得,随着自用部分所有权的丧失而自动丧失,而且也随着其转移而转移,不能单独处分。
关 键 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有权
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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